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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主题党日学习《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
发布时间:2019-5-31 14:36:55 作者: 来源:

 

  5月15日,集团公司党委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集团公司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各支部书记、法务部全体人员参加了学习。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建筑行业新类型、新问题案件不断涌现,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对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等做出了一系列具体的规定,这对于解决建筑业相关纠纷,促进建筑业良性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针对近年来建筑市场的新变化、司法实践的新问题、管理政策的新突破,《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进行了详尽的规定,给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提供了较为具体的、可操作性的司法性依据。

  学习会由集团公司副总裁张亚立主持,张亚立说,在面对市场形势变化下,要不断提高自己,不断的加强学习。当前对于《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作为施工合同的一方当事人,首先应全面的学习好、理解好、掌握好,而后方能结合自身的具体实践应用好,并进而维护好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张亚立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效力性规定问题、开工日期确定及工期顺延认定问题、诉前咨询和司法鉴定问题、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建设工程质量及造价问题,立足法律,结合建设工程专业知识,深入浅出地对《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进行了解读。
  集团公司党委书记王仲元在学习后指出,要理解施工合同在企业经营中所处的重要位置,要增强企业的合同风险防范意识,以法律法规为准绳,把将来可能发生的合同纠纷中的风险降低到最低。当前我公司施工合同方面面临的突出问题是工期、结算和工程联系单签证。下一步,各支部结合实际,组织公司正副领导、项目经理再扩大学习,加深对做好工程项目与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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