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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执行湖建总(1999)94号文件部分条款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8-12-30 13:43:11 作者: 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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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集团公司召开的四届六次董事局会议决定,湖州市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于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印发的湖建总(1999)94号文件《关于印发〈湖州市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医药管理办法>的通知》中“三、关于供养直系亲属的医药费待遇”条款自二〇一九年一月一日起停止执行。停止执行的条款内容为:1.在职职工家属:门诊:按职工个人年包干总额半数为每位供养者年度报销额度限额。住院:每位供养者年报销限额最多500元。2.退休职工家属:年内门诊、住院各报销医药费500元,住院、门诊报销二者分开计算,互不相补。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家属医药费积余不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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