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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工会顺利完成第六期在职职工医疗互助统计缴费工作
发布时间:2017-9-11 8:47:45 作者: 来源:
    8月1日启动的湖州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第六期活动,集团公司已为404名职工交了互助基金,互助保障周期为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
    今年是开展市区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活动第六个年头。这是通过互帮互助的形式,在政府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外,为职工撑起的第二道“保护伞”。与去年一样,在职职工医疗互助活动项目分为每人50元一年的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和每人10元一年的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参加住院医疗互助保障的职工可同时集体参加重大疾病互助保障,今年的每人60元还是由集团工会出。
    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住院发生医疗费用,医保结算后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在5000元(含)以下的,按50%给付补助金;5000元以上部分,按60%给付补助金。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医保结算后的个人自付医疗费按40%给付补助金。职工住院治疗结束后,由职工本人或单位工会到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办理申领补助手续,需提供住院费发票(收据)、出院小结、费用清单等单据原件或复印件。

    参加重大疾病互助保障的职工,首次发现患医保相关政策规定的重大疾病中的一种或多种疾病时,可领取保障金3000元。 根据首次住院治疗的时间,可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领取最多6个月的生活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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