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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工会今年继续为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买单 |
发布时间:2018-8-31 16:25:08 作者: 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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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4日,集团公司工会为公司符合条件的347名在职职工缴纳2018年第七期在职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参保费20820元。在职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包括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收费标准分别是每人每年50元和10元。这次还是和前六期一样,由集团公司工会为在职职工这份“第二医保”买单。本期的医疗互助起止时间为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
前段时间,《我不是药神》影片热映,“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再次引热议,基本医保之外的保障,成了大家关注的焦点。职工虽然有医保,但遇上动辄花费数万元的大病,个人自负部分仍然相当沉重,职工住院医疗互助正是对职工医保制度的补充。职工参加住院医疗互助保障后,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住院发生医疗费用的,根据情况不同可享受不同的补助。一个互助期内补助金额最高给付限额为2万元。参加“重大疾病互助保障”的职工,首次发现患医保相关政策规定的重大疾病中的一种或多种疾病时,可领取保障金3000元。根据首次住院治疗的时间,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领取最多6个月的生活补助金(按日计算)。因此,在职职工参加职工医疗互助是在医保之外又享受了一份保障,增加了一道抗风险的防线,大大减轻了职工医疗负担,为职工撑起第二道“保护伞”。
与往年唯一不同的是,非工伤、生育、职业病、交通事故,以及无责任方导致的猝死,也纳入了本期互助范围。本期互助期间,未产生住院费用,仅有抢救费用或者未抢救即宣告死亡的,可凭急诊抢救单据、死亡证明或法医鉴定书、火化证明、领取人身份证明材料等有关凭证,由亲属填写《补助金申请表》,给予其直系亲属(限父母、配偶、子女)一次性3000元的互助金。
“企业就像大家庭,每一名员工都是家庭成员,能为员工多争取到一份实实在在的福利,工会必然尽所能去满足。”集团工会副主席侯维建介绍到。在刚结束的第六期(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集团公司在职职工32人次共享受补助45966元,充分发挥了“聚小钱、办大事、保健康”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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