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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工会落实第四期市区在职职工医疗互助活动
发布时间:2015-7-31 15:30:01 作者: 来源:
    从7月起,我市启动第四期市区在职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费用仍为每人50元/年,互助金可由单位、工会或职工个人交纳,交纳时间截至9月30日。同时,市总工会今年首次推出了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项目。在原有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项目的基础上,职工还能参加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项目,费用是每人每年10元。集团工会及早筹划,从人员统计到经费落实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费用仍旧由集团工会买单。7月14日,集团工会已将508人合计每人60元的费用共计30480元上交完毕。
    关注职工的健康与生活,是工会组织应尽的职责,也是集团工会多年来一贯坚守的工作准则。2012年7月,当市总工会发出在湖州市区建立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机制号召后,集团工会深感这是有益于职工疾病治疗,缓解住院职工后顾之忧的好举措,便率先在系统中积极响应,并及时展开了对职工个人信息的采集、整理编报、年费交纳以及在第二、三年度对续约人员的增减统计、资料补充、互助金解缴等工作。三年来已由集团工会累计出资8.01万元,为1602人(次)在职职工办理了“职工住院医疗互助”,至今年5月底已有118人(次)职工在获取了集团公司的住院医疗补贴的同时,还享受到了市总工会累计129858.3元的住院医疗补助金。从而有力减轻了住院职工的经济负担。此举不但深受广大职工的欢迎和好评,集团工会还连续三年被上级工会评为“医疗互助先进组织单位”。
    据了解,开展市区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活动今年是第四个年头,通过互帮互助的形式,在政府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外,再为职工增加一道抗风险的防线,从而减轻职工医疗负担,缓解职工的生活困难。
    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每期一年。互助金统一上交至湖州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会名下设立的职工医疗互助金专户,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如当期互助金出现不足,不足部分由市总工会负责补足;如当期互助金结余,结转下期滚动使用。根据具体情况,职工的补助标准也不一样,每年每人最高补助金额为2万元。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住院发生医疗费用的,医保结算后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在5000元(含)以下的,按50%给付补助金;5000元以上部分,按60%给付补助金。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医保结算后的个人自付医疗费按40%给付补助金。职工住院治疗结束后,由职工本人或单位工会到市职工维权帮扶中心办理申领补助手续,需提供住院费发票(收据)、出院小结、费用清单等单据原件或复印件。
    同时,今年的新政策中,每人多交10元参加重大疾病互助保障项目的职工,一旦首次发现患规定的重大疾病中的一种或多种疾病时,可领取保障金3000元,并根据首次住院治疗的时间,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领取最多6个月的生活补助金(按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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