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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营项目部来“特派员” |
| 发布时间:2014-10-24 10:00:57 作者: 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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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每个项目部戴上个紧箍咒——集团公司开始实行派遣项目“特派员”制度。 近些年来,集团公司为拓展建筑市场,扩大经营规模,提升企业的综合竞争力,曾吸收了一批有一定经济实力、社会活动能力强的项目承包人。从总体上看,这些项目承包人运作良好,为企业的发展作出了一定的贡献。但是,也有部分项目承包人信誉差、实力弱,给集团公司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不良的社会影响。痛定思痛之余,集团公司于日前决定对联营项目部实行派遣“特派员”制度,以加强项目承包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项目“特派员”人选由相应基层公司选派,并经集团公司批准,其工资等其他福利待遇由相应基层公司按规定发放。 “特派员”是集团公司对该项目部实施监督管理者之一,根据规定,其主要有八项工作职责:负责所有材料的进场检查,并做好台帐,现场进料单必须经其签字有效,在每月底整理所有材料实际进场数量,并报基层公司经理及预结算(材料)科。工程上所有材料、费用等支出除项目承包人签字外,一定要有特派员审核签字,否则一律不准支出;负责监督各工种(班组)民工工资的发放情况,每月底以书面形式上报基层公司经理;对工程上的质量问题,及时向基层公司质量部门或工程部汇报;对工地上的安全隐患应及时向承包人提出,并责令整改,同时向基层公司经理(安全部门)或工程部报告。情况紧急时,有权责令停工;协助基层公司经理、项目承包人及时办理该工程在施工中发生材料及单价变动、设计变更、工程联系单等与业主的签证手续,及时调整预算造价,并向基层公司经理和预算科上报调整预算造价的详细资料,使施工图预算一直在基本准确的范畴内,真正成为人工、材料、机械等成本费用支付控制的依据之一;负责对完成工作量的审核,力求每月上报工作量基本准确,使完成工作量真正成为项目管理、资金支付的依据之一;负责监督项目承包人的管理行为,发现异常及时向基层公司经理报告;遇特殊、紧急情况时,有权越级直接向集团公司领导报告。 实行“特派员”制度,是项特殊的管理手段。为了严肃纪律,集团公司对“特派员”也作了明确要求,要求“特派员”一定要严于律已,克已奉公,以身作则,坚持原则,绝不允许串通作弊,损公肥私,否则将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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