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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2011年度劳动保障信用定级“A” |
发布时间:2012-6-3 14:03:34 作者:阮振方 来源:人力资源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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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依法用工、规范管理,强化劳动保障诚信建设,依据国务院、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及《浙江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信用档案管理暂行办法》(浙劳社监〔2005〕48号)规定和要求,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4月16日起对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等劳动保障工作进行书面审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按审查要求,及时上报有关资料,经审核,集团公司2011年度劳动保障信用定级为“A”。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是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定期进行审验的一项劳动保障行政监督检查制度。书面审查结果是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用档案的主要依据。主要内容包括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劳动合同、工时制度、劳动工资、社会保险、职业培训等方面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对书面审查被定为劳动保障信用A级单位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一般不再对其进行日常巡视监察;而对定级为劳动保障信用C级的用人单位和失信单位,则列入劳动保障监察重点监控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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