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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出台加强工程预结算管理工作新规 |
发布时间:2012-10-8 14:58:32 作者: 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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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集团公司实行的工程预结算管理制度已远远不适应目前企业的发展规划,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企业的发展。部分工程由于相关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日常管理工作不负责,书面签证手续不齐全、造成了结算送审、审计对帐工作严重滞后,以及审计费用盲目超支等现象,严重影响了集团公司的经济效益,给集团公司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为此,集团公司出台了进一步加强工程预结算的管理工作的新规。 新规规定,凡集团公司下属基层公司的工程原则上由集团公司造价部统筹安排和编制工程预结算。新规明确工程项目承包人为预结算收集送编资料的第一责任人,基层公司经理为监督执行责任人,从工程开工到竣工要自始至终履行好职责,基层公司有关部门和集团公司造价部的造价人员密切配合,主动沟通信息,做好工程施工事前、事中、事后的衔接工作;项目承包人平时做好工程结算资料收集的及时性、完整性,及时同建设、监理等单位相关的签证、确认、核对工作,并在工程分阶段(如桩基工程、地下室工程、主体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等)完成后一个月内,将相应的施工结算资料成册送达集团公司造价部,以便集团公司造价部及早介入编制工程结算报告。工程变更联系单原件由集团公司造价部保管,复印件由基层公司及项目经理部保管。 新规规定,在编制预结算工程中涉及到工程其他专业(如:安装、市政、园林、装饰等),由集团公司造价部统筹安排和布置到相关专业公司,按工程预结算进度计划完成编制后归纳到集团公司造价部成册。基层公司的在职预结算人员实行集团公司和基层公司双重领导,由集团公司造价部负责业务指导和统筹安排工程预结算工作。新承接的工程,集团公司造价部要确保在招标文件、工程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及时编制工程预算。在建工程,造价部要及时了解工程情况,接纳好工程相关资料,同时工程项目承包人收集整理完整资料成册按集团公司造价部的要求及时移交,便于工程竣工结算工作。工程结算送审时间严格按工程合同约定期限及时送审和跟踪,发包人委托审计单位出初稿后,由基层公司经理、项目承包人为主,集团公司造价部配合进行审计对帐工作,严格按工程合同约定期限完成审计工作,并及时办理审计签字手续。各基层公司及项目部必须加强工程的日常施工管理,提高工程合同履约意识,严格按工程合同要求完成工程进度、质量及安全目标,防止因未按合同要求履约造成被发包人处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在工程结算过程中与发包人、审计单位发生较大争议时,由集团公司分管领导组织集团公司造价部、基层公司领导、项目承包人等与发包人、审计单位进行及时协商沟通,在维护公司利益前提下,妥善处理工程结算中的争议问题,以便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工程结算手续。 新规规定集团公司实行工程预结算管理月检制度,进行有效的动态管理,由集团公司分管领导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对工程预结算工作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相关基层公司。涉及到单独专业或联营分公司工程的预结算编制工作暂不执行,视情况另行规定通知。 新规自9月26日起执行,新开工程项目一律从工程预算开始由集团公司造价部跟踪管理,要求相关造价人员深入施工现场,熟悉工程施工实际情况,及时跟踪项目造价动态变化情况,为编制工程结算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本规定之前的工程结算择情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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